二、就业创业政策
(一)招录政策
19.【放宽招录条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20.【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1.【政法干警招录】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2.【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就业保障政策
23.【拓宽就业渠道】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24.【招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
25.【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6.【工龄计算】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年限累计计算。
27.【复职复工】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三)创业扶持政策
28.【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29.【孵化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创业政策,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创业政策,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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