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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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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7月22日,《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制保障。

对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

农民创业政策_新农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农民意见建议_农民创业项目

毕业生到乡村创业可补贴创业资金

“《条例》一大亮点,就是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相应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分析入乡返乡人才的各类需求,着力从特设岗位、待遇保障上开展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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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支持企业聘用特殊人才,落实乡村人才待遇。

同时,《条例》破解了乡村发展岗位不足的难题,明确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农民创业政策,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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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发展县域富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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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条例》提出,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创业政策,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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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特别提出,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张山说,《条例》明确,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兴办企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在乡村振兴的资金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条例》还规定,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同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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