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目录一、 公共就业服务登记………………………………2二、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3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试行范围…………5三、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6(壹)、创业培训………………………………6(二)、自主参训………………………………7(三)、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8(四)、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训练……………………9四、 岗位成才奖励……………………………………11五、 创业资金小额贷款………………………………12六、 从事个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14附: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壹览表……………………17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18壹次登记,全程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登记1、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登记?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档。2、为什么要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为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要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3、哪些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市、镇(街道)俩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4、如何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填写《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且提交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由服务机构将服务对象关联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且建立个人服务档案。5、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以后可获得哪些服务和政策扶持?服务对象壹经登记,即获得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服务对象可凭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享受本市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如全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免费推荐就业、资助性技能培训等等。把握工作机会,开创职业人生!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壹、为什么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是根据《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中“促进新成长劳动力高质量实现就业”的精神而制定,其目的于于鼓励、支持户籍大中专毕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以企业岗位津贴的方式促进大中专毕业生于企业稳定就业,且逐步实现企业人才本土化。二、企业岗位津贴对象及标准?企业岗位津贴的对象是 1999年及以后大中专毕业(含中技、职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之上学历),且毕业后于东莞的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东莞户籍新成长劳动力。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达到劳动年龄,于社会初次择业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完成全日制义务教育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完成全日制初、高中教育,继续升学直至完成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具有“年轻”、“初次择业就业”的特征。(1)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于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于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壹年,且目前仍于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 2000元,连续津贴俩年。(注:于企业持续工作满壹年后,可申领壹次,于企业持续工作满俩年后,可再申领壹次;也可于企业连续工作满俩年后壹次性申领俩年的津贴。)(2)对 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于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于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壹年,且目前仍于企业工作的,壹次性给予 2000元岗位津贴。三、于哪些企业工作能够申领企业岗位津贴?根据《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643号),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于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壹线岗位从事工作四、申领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于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关联劳动合同)外,仍需按下表分类提交相应的材料:学历或学校类别 需提交的学历证明资料非成人类大专、本科及之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和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本科及之上1、毕业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仍申请人);3、获得本科及之上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和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
高等院校成人类大专1、毕业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仍申请人);3、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和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东莞市内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和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中专、职中东莞市外1、毕业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仍申请人)。技工学校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和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中等职业学校注:成人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仍需提交其获得中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和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五、办理“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指引:需提交“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申请人可到以下任壹机构办理:验证机构 机构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1、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学历鉴证处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 1楼22426440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 72号(省教育厅内)020-37629511020-37626800020-376269903、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务处学历鉴证中心22861696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六、如何申领津贴?申请人向企业所于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且提交《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及之上第四项所列材料;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给申请人。
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643号市劳动局、财政局:东劳〔2006〕27号文收悉。经 2006年 8月 7日召开的今年第 1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会议决定把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于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壹线岗位从事工作。此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OO六年八月十四日培训提高能力,能力创造机会!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于编于职人员除外),可享受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包括创业培训、自主参加培训、定向项目培训和就业见习训练等。(壹)创业培训1、什么是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发的 SIYB培训课件。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简称 GYB)、“创办你的企业”(简称 SYB)、“改善你的企业”(简称 IYB)、“扩大你的企业”(简称 EYB)四个层次模块。
2、哪些人能够参加创业培训?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可参加创业培训。3、哪些机构提供创业培训?经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且公布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能够提供创业培训。(“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可向所于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4、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1)失业人员参加全日制创业培训:①完成培训的,按培训费标准,市镇俩级财政给予 90%补贴;个人负担 10%的费用。②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 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2)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参照自主参加培训人员补贴标准。5、参加创业培训需提供什么材料?(1)失业人员参加全日制创业培训:①参训人员参训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失业证》到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于地劳动服务站办理)②参训人员于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培训机构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且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2)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前须到户口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且填写《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壹式俩份)。
(二)自主参训1、什么是自主参加培训?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于编于职人员除外),可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情况和求职愿望,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到经认定为“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2、自主参训的补贴形式及标准?参训人员参训时,先由个人向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培训项目补贴为标准,给予 90%补贴。3、自主参训人员参训前须做什么准备?参训人员参训前须到户口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且填写《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壹式俩份)。4、自主参训人员申领补贴须提交什么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2)考核鉴定机构核发的有关培训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培训机构向个人开出的培训费用票据。5、自主参训人员怎样申领培训补贴?自主参训人员培训结束且获得资格证书后,提交上述所列的材料,向户口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三)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1、什么是定向项目培训?定向项目培训是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的旨于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培训项目主要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职业技术工种。
如:焊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铸造工、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物业管理员、职业指导员、营业员、推销员、保健按摩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家政服务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等等。2、哪些人能够参加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实现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3、哪些机构提供定向项目培训?经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且公布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能够提供定向项目培训。(“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可向所于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4、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1)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按俩项标准费用,由市镇俩级财政给予 90%补贴;个人负担 10%的费用。(2)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 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5、失业人员参加定向项目培训时需提供什么材料?(1)参训人员参训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失业证》到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于地劳动服务站办理)(2)参训人员于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培训机构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且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
(四)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训练1、什么是就业见习训练?是按企业岗位需求发布招工信息,将有意向应聘人员作为培训学员直接安排到企业工作岗位上见习。于见习期内,由企业为学员提供关联技术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训练考核合格后,由企业招录为员工。2、哪些人能够参加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训练?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实现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3、哪些机构提供就业见习训练?经市、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准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提供就业见习训练。(1)依法成立且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3)已建立企业内部培训制度,有关联技术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4)有关联技术工种岗位的用工需求。(提供岗位需求的企业名单可向所于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4、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训练的补贴标准是多少?(1)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按俩项标准费用,由市镇俩级财政给予 90%补贴;个人负担 10%的费用。(2)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 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5、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训练需提供什么材料?(1)见习人员参训时须向企业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
(《失业证》到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于地劳动服务站办理)(2)见习人员于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训练企业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且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提高自身价值,创新发展能力!岗位成才奖励1、什么是岗位成才奖励?岗位成才奖励是政府对技能人才的壹项奖励。2、哪些人可申领岗位成才奖励?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于编于职人员除外)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 2006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但未申请资助性培训补贴的,可申领岗位成才奖励。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于校生,于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同样能够申领岗位成才奖励。3、有哪些奖励类别?(1)获职业技术等级类证书的奖励金额:初级技工 500元/人,中级技工 1000元/人,高级技工 1500元/人,技师 2000元/人,高级技师 2500元/人。(2)获专业技术职称类证书的奖励金额:初级 10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 2500元/人。4、申领奖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怎样申领?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于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且填写《岗位成才奖励申请表》;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奖励金拨到申请人于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6、其他注意事项通过参加政府资助性培训获得关联证书且已申领培训补贴的不可再申领岗位成才奖励。小额贷款扶创业,贷款贴息助成功!创业资金小额贷款1、什么是创业资金小额贷款?为全面落实“创业东莞”工程,促进有创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青年创业政策,设立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创业资金小额贷款于贷款期限及展期内由政府全额贴息。2、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本市户籍劳动力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因资金困难需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且能提供关联担保的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经创业培训合格者优先。3、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且且长期于东莞居住),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 16-50周岁),且身体健康;(2)申请人有具体的运营项目且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且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地产抵押担保;(4)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5)申请人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运营活动。
4、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及担保要求?贷款额度为 3~8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要求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借款人应提供下列任壹方式的担保:(1)提供壹个或之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贷款额度超过 4万元的,须提供 2个保证人);(2)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5、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壹般不超过俩年。于开办项目运营持续、运营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展期壹年。6、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且确保其真实、有效:(1)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可到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各镇(街)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于东莞市就业服务网下载);(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3)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4)以下任壹种担保证明资料:①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物业租金等其他收入的,由物业或户口所于村(居)委会出具证明);②以房地产作抵押物的,于申请表上注明担保方式,由贷款银行联系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关联资料。
之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壹式五份,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劳动局、财政局、贷款银行各留存壹份。除收入证明外其它原件经劳动服务站核对后即时交仍申请人。7、如何办理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所列资料向所于地的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贷款银行联系申请人办理关联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劳动部门将有关资料退仍申请人且说明理由。8、对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管理?(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不符合贷款项目的和用途的,贷款银行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2)贷款银行对逾期未偿仍或应提前收回的小额贷款项目,依法行使追索权,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3)对借款人恶意逃避借款债务的,于《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公告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所运营项目的名称等资料;同时贷款银行继续行使法律赋予的追索权。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教育部青年创业政策,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壹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运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运营的,自 2006年 1月 1日起至 2008年 12月 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馀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运营的,且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于其毕业后俩年以内的,自其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二、从事个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壹)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运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运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免收的各项具体收费项目,使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同时,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于 2006年 6月 30日前将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应督促本系统内有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上述部门颁发证照等有关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四、从事个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关联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且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从事个体运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关联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且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且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五、对从事个体运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壹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且补收关联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 OO六年壹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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