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问题,努力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2021年我县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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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创业贷款政策,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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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
借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工。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稳定经营场所,且正常营业的;
3.已在陆河县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其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贷款政策,除符合前述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个人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在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陆河县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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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一)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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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LPR+5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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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材料
1.陆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的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如有)、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未婚证);
3.法定登记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证)、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场地持有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如有);
4.资金使用计划或创业计划、就业创业证、个人征信报告;
5. 以重点扶持对象条件申请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贷款10万以上】需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身份证明(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工资须有财政拨款);
7. 小微企业贷款的,提供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证明;
8. 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向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303室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
(二)劳动就业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经办银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尽职调查。
(三)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人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审核不通过的,退还申请材料;
(四)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县就业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县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银行再划拨到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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