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在 “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 (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2.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 报”模块提交 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四)、申领流程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 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3.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五)、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1.资金来源。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市、区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的,由市财政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和区 (市)财政各负担50%;其余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财政负担。
2.拨付方式。市财政采取 “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根据区 (市)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年初将市本级承担的资金预先拨付区 (市),不足部分由区 (市)垫付。第四季度,市财政根据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其他事项
1.已按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9〕17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符合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补贴范围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2.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3.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工作居留许可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等,经 “两区”有关部门核实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具体经办程序由 “两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5.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二.就业创业政策
三.毕业生住房补贴、安家费、人才补贴……互动答疑
1.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
网友:您好青岛创业政策,我是北京大学一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统一招考、统一毕业门槛的政策,本人明年毕业后想回青岛建设家乡,但据悉青岛的人才购房补助只针对全日制研究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将非全日制同等对待呢?
【答复】根据五部门下发的文件,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我市出台的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资金渠道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未纳入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范围。
2.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网友:请问来青岛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进入“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里的“办事大厅”,选择“住房补贴”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存放到哪里?网友:我是一名大四毕业生,现在毕业需要把档案迁回青岛,但是不清楚具体应该把档案寄到哪个地址,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答复】派遣期内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至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寄送地址可咨询相应区(市)——市南区:0532–68896021 2.市北区:0532–66952785 3.李沧区:0532–87893707 4.崂山区:0532–88895249 5.城阳区:0532–586597556.西海岸新区:0532–851629637.即墨区:0532–885521528.胶州市:0532–822065769.平度市:0532–8736602310.莱西市:0532–66030113
4.安家费审核是否会受离职影响?网友:请问安家费正在审核期间,辞职会影响审核吗?
【答复】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申报信息汇总及审核期间离职会影响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66711850进行咨询。
5.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吗?网友: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青岛创业政策,不是本省人,学校也不在本地,还没找到工作。想考试,但是考试时间相较于我们学校生源地派遣时间晚上好多天。如果我想在青岛工作,是现在就可以在人社局申请接受函,然后再去申请就业派遣吗?没有工作也可以申请接受函吗?那户口和档案可以挂在青岛吗?
【答复】您可在校办理延缓档案转递,在青落户后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落户办理流程:外市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在青申请“先落户·后就业”,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籍确认”,学籍确认后可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审核通过的可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错过统一集体落户学校后还能办理吗?网友:大一入学时因其它原因未能迁户进入学校,现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还能办理迁户入学校集体户吗?
【答复】2020年3月,我市出台《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7.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毕业生住房补贴?
网友:我和我对象都是研究生,是否可以都领住房补贴?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答复】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或创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申报人员自享受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申领住房补贴。如果您与您爱人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如仍有不明,也可拨打服务电话66711723进行咨询。
转载请注明:星星路创业网 » 【人才政策】青岛人才住房政策与就业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