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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大学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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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大学创业政策

01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初创型小微企业的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

初创型小微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金认缴额(实缴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成立日期符合当年的时间要求,且法定代表人出资初始创办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认缴额(实缴额)低于其他合伙人的不纳入扶持范围;有其他法人入股的不纳入扶持范围。且前期有效投入在3万元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20名及以上成员发起并出资。大学生予以优先扶持。

主营业务为资本运营的投资类、桑拿、按摩(盲人按摩除外)、茶楼、茶座、网吧、氧吧、水吧、酒吧、洗脚、洗浴和娱乐业等和不符合环保政策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项目单位当年内已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不重复安排。

政策内容:

无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单位的前期有效投入(截止到申报时)金额,单个项目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金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项目的贴息最长期限2年,年贴息最高额度10万元。

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政府审批→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

办理地点:区、县(市)创业办

二、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地税)

执行政策部门:区(县)税务机关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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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经营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

政策内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

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创业培训对象为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流程: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相关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

公布电话:12366

三、大学生创业培训

执行政策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可分别享受1次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符合享受政策补贴的对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意识培训合格率达到90%的,按合格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补贴;完成创业能力前期培训按合格人数每人600元的标准补贴;完成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按合格人数每人不高于800元的标准补贴。

办理流程:

长沙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15天→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

办理地点:长沙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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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指企业注册之日起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等 在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湖南创业政策,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出资额高于其他合伙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政策内容:

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按照《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的操作规程(修订稿)》(长创发[2012]5号)执行,可享受自初创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2年内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助。

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在补贴期限内按年度申报。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逾期不补;资金下达三个月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领取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终止享受。

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结果公示→集中支付

办理地点:区、县(市)创业办

五、大学生自主创业廉租住房补贴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

本规程所鼓励和支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指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但不能提供创业基地或宿舍的,以及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创业的。

政策内容:

1、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2、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三年,大学生就业者的补贴发放期限为一年。

3、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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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指企业注册之日起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等 在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出资额高于其他合伙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政策内容:

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按照《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的操作规程(修订稿)》(长创发[2012]5号)执行,可享受自初创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2年内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助。

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在补贴期限内按年度申报。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逾期不补;资金下达三个月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领取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终止享受。

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结果公示→集中支付

办理地点:区、县(市)创业办

六、务工人员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肄业、转学)落户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

务工人员落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俺ど呈星”)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或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八那厥”斜)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因毕业、肄业(退学)、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政策内容:

毕业、肄业(退学)学生回原籍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肄业证或学校退学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派出(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毕业、肄业(退学)学生到其父或母现户籍地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肄业证或学校退学证明、其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提交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可免交就业报到证。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在就业指导中心、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由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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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迁入地所属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

办理地点:长沙公安局各分局户口业务受理地点:

芙蓉分局 芙蓉区营盘东路369号

天心分局 天心区电力路1号(天心区政府旁)

岳麓分局 岳麓区爱民路180号(岳麓分局旁)

开福分局 开福区刘家冲1号(东风路高架桥旁)

雨花分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高新分局 岳麓区桐梓坡路C4组团(银盆岭派出所对面)

长沙县局 长沙县星沙镇望仙路1号

望城区局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东路305号

宁乡县局 宁乡县玉潭镇二环西路文体中心西侧

浏阳市局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

七、大学生免费托管档案政策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人社局、长沙教育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在读或毕业二年以内的统招全日制大学生

政策内容:为择业期内的大学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免收档案托管费

办理流程:

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相关证件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长沙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长沙市政务中心市教育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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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669号)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

02 长沙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长沙市本级和区县财政,每年拿出4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合乎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无偿资助。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可获得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总额度最多10万元的年贴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成功典型或者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长沙市还有额外奖励。

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 (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湖南创业政策,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登记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在长沙市享受到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创业可享3年税费减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此外,长沙市还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用房用地政府出面解决

凡经审核后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基地,工程报建费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在长沙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企业经营用房实行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也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房办企业的,也能享受一定资金补贴。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 创办你的企业 )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TWO:关于创业书包

01关于创业书包

创业书包是一家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实用性创业平台,主要为大学生提供从项目规划、资金需求、工商财务服务、政策咨询一体化的创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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