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区微型企业创业园招商公告经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涪陵新区微型企业 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拟于 2013 月底开园,凡在我区成立或拟成立的微型企业都可申请入驻,现将招商事项公告如 一、创业园基本情况创业园位于涪陵新区(李渡)鹤凤大道(涪陵新区管委会斜 对面、科宝电缆旁),楼层为4 层框架结构,面积5000 平方米, 共有办公用房70 余间,每间面积35-65 平方米。 在涪陵城区可乘115、118、119 到达创业园。 二、招商入驻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3 月29日至8 日至8月10 (三)公示时间:8月11 日至8 月13 (四)入驻时间:8月14 日至8 月28 三、招商报名地点涪陵新区微型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或区工商分局409 四、招商条件(一)属于微型企业; (二)解决就业人员5 人以上; (三)创业团队构建合理; (四)项目技术先进; (五)具有快速成长或较好的市场发展潜力; (六)属于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现代服务、小型加工行业 和工业园区配套产业。 五、招商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入驻条件的微型企业,均可向涪陵新区微型企业管理 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入驻创业园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 复印件; 3、企业入驻项目计划书; 4、微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 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招商创业园,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补 5、知识产权及各类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初审 管理办对入园微企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进行初审,并按照《涪陵新区微型企业创业园入园评分标准》对申 请人进行评分和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 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微型企业进行评审招商创业园,决定是否同意微 型企业入驻创业园。 (四)公示 管理办将评审结果公示3 天(公示网址:重庆市涪陵区政府 公众信息网、涪陵红盾信息网、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接受社 会监督,对有异议的经管理办进行复查后再次提交领导小组评 申请入园微型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15日内与管理办签订 孵化协议并入驻创业园,成为创业园的孵化企业,孵化期限 六、扶持政策入驻创业园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外, 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租金扶持政策 对入驻微型企业的场地租金,实行前两年免收、后三年减半 的标准收取;需租用园区其他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的,租金 前两年按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价格减半收取。(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入驻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采 购项目。涪陵新区管委会及部门向企业采购各类除政府采购以外 的商品或服务,可采取邀标或竞标的方式委托入驻微型企业采购 或服务。 (三)专项扶持政策 对入驻创业园发展较好的微企,经管理办审核推荐,除享受 区级有关优惠政策外,新区管委会可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七、服务功能 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办公、生产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等服 务;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事务代理 等有效服务,切实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微型企业的成 活率和成功率,为我区成功孵化出优质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八、退出机制 入驻微型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原则上需迁离创业园。 (一)约定的孵化协议到期。 (二)入驻企业主动申请退出创业园。 (三)未经批准连续五个工作日未开展经营活动或一月之内 未经批准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入驻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且无法经营。 (五)严重违反创业园的规章制度。(六)存在严重的违章违法行为。 对从事研究开发、市场前景特别好、且3 年内无法成功孵化 企业,可以申请延长孵化期,经管理办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 办理延长孵化期手续,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在批准延长期 内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涪陵新区微型企业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钟 72805268王军验 13908253530 王海燕 72807591 涪陵新区微型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2013 涪陵新区微型企业创业园入驻申请表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号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财政扶持资金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从业人数 现月营业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技术职称 主要 简历 微型企业 入驻人员 基本情况 (可附页) 姓名 性别 学历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入驻创业园 主要从事项 目和申请办 公用房面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负责人: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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