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2800元。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广州创业政策,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广州创业政策,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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