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提大力支持创业,创业者们也是热血沸腾,创业圈气氛也是浓厚!所以创业有风险,实干需谨慎! 那么对于创业,有些事情是创业者不得不注意的。  立项建团,注入生命活力 创业,必先立项。 一个好的项目是创客能够在创投圈先取一席之地的法器,衣食住行,“医、师、筑、型”,各行各业都翘首以待,渴盼发掘创新令人瞩目的好点…
搭建创业平台 连接政企桥梁
“白手起家”是很多创业人士的励志经历
但在成功的路上
总会遇到无处推介、资金短缺等等“拦路虎”
拦住了许多创业者的脚步
创业遇到难题,不要焦虑
因为……
深圳市政府已经
为创业者们准备好一展风采的舞台啦!
你准备好了吗?!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 70号)
深人社规[2015]20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规〔2016 ] 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政策解读
1
创业场租补贴
深圳市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I200元(大学生156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大学生13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大学生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大学生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政府创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宝安区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区级以上(含)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内首次创业的,自商事登记之日起,可申请每月1200元的租金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政府创业政策,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自主创业人员在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和房屋租赁凭证部门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给予每月 900元的租金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2
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3
初创企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深圳市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宝安区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与我区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等,按每聘用一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5
创业担保贴息d款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d款。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贷款实行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