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新兴金融奖励(小额贷款公司)
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4.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0.5%给予奖励,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绿色企业(项目)小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可申请绿色企业(项目)小额贷款贴息:
(一)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二)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新兴产业、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绿色城镇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
(三)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需要通过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评估认证。
(四)获得注册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6个月(含)期限以上的贷款。
资助标准
对获得小额贷款公司6个月(含)期限以上贷款的绿色企业和项目,按其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年利率)给予贴息,单个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业主每年最高50万元,贴息期限3年。
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贷款奖励
申请条件
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为注册在本区的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包括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绿色战略新兴产业、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绿色城镇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等领域。
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需要通过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评估认证。
资助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小额贷款业务,按照其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开展的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给予奖励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单个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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