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毕业生知晓各项促就业政策,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面向2022届毕业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本期内容为丽水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丽水为全力实施“双招双引”战略举措,抢抓人才招引窗口期,持续发力做大人才“蓄水池”,吸引高校毕业生在丽就业创业,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人才政策。留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在丽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的政策。
就业篇
NO.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NO.2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
NO.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NO.4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等条件之一的,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
NO.5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计。
NO.6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NO.7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
NO.8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保费支出确定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由政府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不再给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招(聘)用见习人员并缴纳见习期养老保险费的,给予见习期养老保险费补贴。见习期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养老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NO.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单位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NO.10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创业篇
NO.1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0元。
NO.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个人创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不超过80万元的贷款,并按照贴息标准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按照贴息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NO.3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单位及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NO.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成功注册开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入驻市本级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在市本级创业、未入驻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
NO.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NO.6创业培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NO.7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满1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如何在线申领补贴:
1.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补贴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申领;
2.在浙里办APP搜索掌上人社,进入“就业创业码”专区,选择相应的业务办理模块进行办理。
咨询热线:2106277(就业)
2122364(创业)
排版与校对|招生就业助理团 – 徐慧聪
小编歇一歇又继续开车啦,
如有什么疑问,都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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