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下乡创业纳入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建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此外,“二十二条措施”站在创业者立场,从激发创业积极性返乡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角度出发,在政策制定上尽量细化量化,减少原则性要求,同时明确了扶持资金来源渠道返乡创业政策,以增加政策可操作性。在工作责任主体和创业主体培育、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氛围营造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via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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