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创业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创业优惠政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次创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证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初次创业者属于个体经营类型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创业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补贴。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优惠政策,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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