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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浙江创业补贴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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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共分6个板块,共17篇文章,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技能培训,优化公共服务,帮助弱势群体就业。

其中,在鼓励大学生来温州就业方面,针对来温州就业的大学生有很多补贴政策。比如,2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每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博士学位的就业补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新就业城镇中小企业、在城镇无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给予租金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2年内首次来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出发地点(原籍或毕业地点)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和华东地区以外,给予个人差旅费补贴,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

对于企业来说浙江创业政策,可以积极吸纳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在毕业2年内招用新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同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职工家政服务企业,按照职工家政从业人员实际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同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浙江创业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意见》还有创业创新补贴政策。如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等,将首次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他们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内毕业的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在各级创业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且项目落地温州市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市、省、国家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企业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补贴50万元)。

之所以发布《意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件(浙政办〔2020〕19号)精神,我市将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件(文〔2018〕2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号文件(文〔2019〕5号)进行修订。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网上发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6日。(联系人:周景超,电话:0577-89090302,传真:0577-89090307,电子邮箱:604762676@qq.com)。

记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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